来源:互联网新闻 时间:2020-04-30 22:48
组织70名柬埔寨籍女子以旅游名义入境,然后介绍这些女子与丽水地区大龄“剩男”结婚。案中两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检方起诉。昨天上午,龙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指控,马某与妻子叶某(另案处理)办有婚介所。从2012年11月开始,通过在柬埔寨的周某(另案处理)非法组织柬埔寨籍女子以旅游名义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进入中国境内,然后介绍她们与丽水地区的大龄青年结婚。
去年8月17日,马某在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迎接入境的柬埔寨女子时,被警方抓获。经查,马某夫妇累计共组织70名柬埔寨女子入境,非法获利7万元。
此案的另一名被告人王某同日落网,她曾为马某夫妇提供翻译服务,并累计组织32名柬埔寨女子入境,获利1万元。
对此案,有网友发声:“这个案子似乎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切以结婚为目的的“入境游”,都是偷渡?!
一、这是一宗什么罪?
■被告人:帮人家解决婚姻难题是件好事
昨天上午,马某与王某出庭受审,马妻因身患重病未在此案中被起诉。不过,记者发现她一直站在法院门外。
对检方指控马某与马妻合伙开婚介所,马某称有异议。马某认为婚介所是他老婆开的,自己是“搞工地”的,平时只是帮忙带柬埔寨籍女子去医院体检、办理结婚证、去车站接人、收收定金什么的。
据指控,这些柬埔寨女子是通过丽水景宁人周某非法组织入境的。周某与马某夫妇合作,为丽水山区的一些大龄男子介绍柬埔寨“新娘”。马某夫妇负责联系有意向的男子,周某在柬埔寨联系当地女子,然后通过QQ视频,安排双方网上相亲。
马某说,每次介绍成功后,妻子就能从周某那里得到1000元的红包。“新郎”则要支付6万多元的费用,这些钱都会转给周某。辩护人称,据一些柬埔寨女子反映,她们一般只能拿到四五百美元。
马某说,70名柬埔寨女子来到丽水基本上介绍成功,而且生活得也很好,不过听说也有几个离婚了。“我没想到这事违法,帮人家解决婚姻难题,应该是件好事。当地媒体还报道过。”
马某的辩护律师为马某作无罪辩护。
■检方: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责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所有犯罪应当具有社会危害性后果,但此案没有发生危害性的结果,没有被害人,涉案的所有柬埔寨女子到达中国后,受到了山区青年的热烈欢迎。一些媒体还曾报道柬埔寨女子在中国如何过上幸福生活等等。
公诉人认为,这种说法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其实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是对出入境秩序的一种侵犯,每个国家对出入境管理都有一个严格的体系,如果不加以管理,就可能有大量偷渡者进入,这显然会造成对国家秩序及出入境管理的冲击。试想一个偷渡者进入某国打工,有可能对该国GDP作贡献,难道就不予以打击了?这显然是不行的。
此案被告人马某、王某结伙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责。
二、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对此案的事实,控辩双方争议并不大。但一个焦点问题,那就是柬埔寨女子持旅游签证入境与中国男子结婚,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
■检方:她们绝非来旅游,而是来结婚
2012年12月20日,最高院、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行为是偷越行为。”
公诉人说,柬埔寨女子持旅游签证入境,但真正的目的并不是来中国旅游,而是想嫁个好人家,改善自己的生活,能够过上好日子,这就是“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
“如果说她们真的是来中国旅游的,在旅游途中遇到自己的白马王子,两人产生感情,然后结婚,那当然是合法的。”公诉人说,不过此案却是有组织、有计划,意图非常明显,被告人组织柬埔寨女子绝非来旅游,而是来结婚。
■辩方:男子持证出国见情人算偷渡吗?
辩护律师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成立,是要以被组织者,即柬埔寨女子事实偷越国境行为为前提,而此案中柬埔寨女子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进入中国,不是“偷越”,不存在偷越国境问题,因此马某也不可能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辩护律师说,最高院、最高检的《解释》属于类推解释,对法条规范的内涵进行了突破性的解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任何对刑法法条的类推解释都是无效的。出入境的合法与非法,不能根据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和申报意图是否相符来判断,而是要根据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来确定。
律师对此做了两个假设:
1、一名男子为出国见情人,申报了旅游签证,原配妻子追到国外,抓了现行。那么原配的妻子是不是可以向公安举报,其老公偷渡?法院是不是可以以这名男子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定他的罪?
2、有些贪官出国持的是旅游签证,而真正的目的是出国赌博,那么对贪官定罪的时候,是否可以加上一条偷越国境罪?
马某夫妻
有非法经营行为
个人认为:马某夫妻介绍柬埔寨女子到中国结婚,有非法经营的性质,但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点牵强。
刑法意义上的偷越行为是指那种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且逃避边防检查而非法出入境的行为,两院的这个司法解释极大地扩张了偷越的范围。任何公民都有依法出入境的权利,出入境的合法与非法,不能根据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和申报意图是否相符合来判断,而应根据出入境所持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来判断。柬埔寨籍女子持合法有效的证件进入中国,不管是在中国结婚还是打工,仅仅涉及其入境目的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涉及其入境行为本身是否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的问题。